纪检监察网
警钟长鸣
上海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02                                  浏览次数:668

  近日,上海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82日至83日,金山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所长张帆组织全所25名干部,以业务研讨和考察学习为名,赴外区开展活动,入住五星级酒店,并组织会餐。中共金山区区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给予张帆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相关超标准费用。

  2.2014214日,上海奉贤燃气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姜海龙利用职务便利,大办儿子婚宴,设婚宴85桌,该公司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参与婚宴筹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中共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纪委给予姜海龙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肃教育,严格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上海市纪委)

(转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