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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489

复委办[2016]10

各分党委、总(直)支,各单位,机关各部处: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教育政治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党委(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各级党委(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长效机制,把好关口,坚决杜绝“四风”问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隐秘场所或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管理监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纠正整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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