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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监察工作的通知(复监[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01-25                                  浏览次数:70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监管的精神,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业务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各司其责、协调合力的工作格局,更加科学有效地提高行政监察的效能,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加强和改进招投标项目管理监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招投标项目的管理、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分别承担招投标项目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廉政建设职责,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招投标的全过程中。

二、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学校招投标工作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使用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知情单位和人员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三、监察处按职责对学校各招投标项目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学校开展的各类招投标工作,依规定拥有知情权、检查权和建议权,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权,但不干预招投标项目具体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与完善招投标项目监察工作制度。

2. 对招投标项目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提出廉政要求,加强警示教育。

3. 督促检查招投标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4.协调处理招投标监督工作相关事宜,推进招投标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5. 通过对招投标活动中抽取专家、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开展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巡察和要件审核等形式,独立开展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6.受理招投标工作相关信访投诉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招投标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招投标的规定,切实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其主要责任是:

1. 建立与完善招投标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应亲临现场进行监管。

3. 配合监察处对招投标过程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在开标五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及招标活动安排等信息通过OA系统告知监察处,在评标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旦大学招投标情况报告单(B)》及有关材料报送监察处备案;接受监察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对依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在开标前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审计处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在支款时应向财务处主动提供中标合同及相关材料。

5. 严格按规定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的代理人资格审核、开标、抽取专家、评标(含对投标人资质审查)、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审签等重要环节工作,所有招投标文件、活动记录、专家评议意见、中标通知、合同等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复旦大学招投标情况报告单(A).docx

2.复旦大学招投标情况报告单(B).docx

 

 

   

                                    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