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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风云人物”范宪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次数:1926

化工行业“风云人物”范宪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无期
      范宪出生于1954年,1971年参加工作,1977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1998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参加牛津大学(2004年7月一2004年8月)商业经济课程培训。拥有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上海制皂厂副厂长,上海油墨厂代厂长、厂长,上海克勒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制皂厂厂长,上海制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克勒锡克拜油墨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曾获“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上海市老商标运作十大杰出企业家多项荣誉。
 曾经的“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原上海华谊(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范宪案,5月25日上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位曾掌控上海化工领域两大国企集团的重要人物,被诉贪污1725万元、受贿800余万元以及挪用公款5700万元三项罪行。
       在当日庭审中,范宪身着红色格子领T恤衫,白发过半,眉头紧锁,但回答各方提问的思路仍显清晰。
  案发前,范宪身兼三个重要岗位: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23,下称双钱股份)董事长以及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制皂集团)董事长。根据起诉书,范宪所涉三宗罪发生在他执掌双钱股份和制皂集团期间。
                             贪污1725万
  所涉贪污罪,源于范宪在制皂集团的一家全资房地产子公司——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森凌置业)期间。根据起诉书,森凌置业经历过两次改制,第一次改制发生于2003年,该公司80%的股权被转售于制皂集团10位经营者,其中范宪以125万元的价格出资获得公司25%的股权,隐匿在时任制皂集团财务总监兼森凌置业总经理的陈洁名下。陈洁个人另获得27%的股权。其余九名经营者分享28%的股权。此次改制后,制皂集团保留20%的国有股。
  第二次转制发生在2005年初,改制内容是清退制皂集团20%的股份和其余自然人持有的28%股份,改由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三口士)全额持有。公诉人称,三口士为范宪和陈洁共有。此时,范宪所持股份仍然隐匿于陈洁名下,而陈洁为避嫌,其后辞去制皂集团总会计师一职。
  公诉人称,范宪与陈洁共谋以虚列费用清单冲抵制皂公司应享有的资产部分,将森凌置业的一处时价382万元的公寓会所产权,以280万元作价划入三口士名下。而森凌置业在经营过程中,隐匿位于浦东羽山路的七套商铺和五套商品房,导致国有股权蒙受损失1725万元。
  范宪在庭审中对三口士成立的过程、资金来源,以及对上述商铺及商品房资产的隐匿之情等,均表示不知。对两次转制过程中所涉的贪污罪,范宪只承认当初作为领导干部投资关联企业125万一事有违组织纪律。这也是当日庭审中范宪惟一承认的问题,并表示这是其“一块心病”。
   
                            受贿800余万
  范宪所涉受贿罪,公诉人列举了五条事实,涉及金额800多万元。但范宪一一否认。
  根据起诉书,范宪的受贿行为涉及范宪与行贿人间的复杂公私关系。
  2003年夏天,供应商曹波以探病名义送贿赂款2万元。2005年5月,供应商曹波之子曹超以过户费名义送给范宪贿赂款33万余元。范宪在庭上表示,当时曹超与范宪之女范颖颖确立了恋爱关系。出于对“未来女婿”的信任,范宪将位于武夷路凯旋路交界处的四套房产约400余平米全部过户到曹超名下,其时总价达1300万余元。他认为,其独生女和价值1300万的房子均给了“未来女婿”,33万元过户费不足挂齿。
  2007年7、8月,范宪和其妻陈秀琴接受曹超贿赂款200万元。2008年2月,范与其妻接受曹超以订婚礼金名义赠予的100万元贿赂款。范宪认为,这100万元已经以曹超的名义买下某基金,是为委托理财,只是他本人对委托手续是否办理不得而知。
  另一笔更为巨额的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公诉人称,张于2006年初将其所持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股份赠予范宪。范宪表示,他是让准女婿曹超同价收购,并已支付264万元款项。
  2008年8月4日,范宪准备与妻女离境时,在机场被截。据《财经》记者了解,涉案的曹波和曹超父子已取保候审,范宪的妻女均已赴德国。
 
                          挪用公款5700万
  挪用公款罪也与供应商曹波有关。根据起诉书,作为双钱股份在如皋的合伙投资人,曹波在2006年8月和2006年11月两次请范宪帮忙,分别拆借双钱股份3100万元和2600万元,其中的第一笔3100万元用于收购双钱股份在如皋的合资公司——双钱(如皋)轮胎有限公司(下称轮胎如皋)150余名内部持股会股东的股权,第二笔2600万元则用于增资扩股轮胎如皋。
  范宪则称,这两笔款项均为正常的钢丝采购预付款,一是为了锁定当时日益走高的钢丝供应价格,二是可以享受国企和民营企业贷款利差以及上交的管理费等,并称这5700万元为轮胎股份带来8000万元净利润。
  25日的庭审只是全部开庭进程的一半,26日控辩双方还将继续提供各自证据,并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伙同他人贪污1027万余元,个人受贿702万元
                                                                                     双钱原董事长范宪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10-02-12 作者:徐亢美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上市公司董事长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范宪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年56岁的范宪曾经是上海化工行业的“风云人物”,他是一个在职博士研究生,并在国有企业担任多项重要职务——既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又是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宪犯罪案是由上海市纪委移送给司法机关的。
   
        据称,该案是市纪委近年来查办的犯罪数额最大、犯罪线索最多的案件。2008年8月,当范宪及妻女3人准备登机举家出逃国外时,市纪委办案人员在浦东机场边检窗口截住了范宪,由于当时该案还未进入司法程序,不能对同航班出走的范宪妻女俩采取强制措施,她俩得以登机离境。
   
        对该案提起公诉的是上海市第一检察分院,指控范宪共有3项罪名:贪污财物计价1725万余元,收受贿赂835万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侦办范宪案的检察官称:该案是一起“趁国企改革之际、伙同下属人员侵吞国资的典型案件”。
   
        经过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认定了两项罪名,其中一项是贪污罪。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5年间,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对“森凌置业”改制的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予以隐匿,并将隐匿的资产转入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范宪伙同陈洁侵吞资产价值为1027万余元,该行为应属贪污。
   
        法院认定的另一项罪名是受贿罪。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范宪利用担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与天懋公司的业务交往中,接受该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曹波、曹超(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他们在融资以及收购如皋投资公司股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两人以探病等为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02万元。
   
        此外,范宪还在2004年至2008年7月间,利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如皋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制皂集团如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明(另案处理)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初收受张亚明给予的泛亚酒店价值500万元的股权。综上,法院认定范宪受贿金额为702万元。
   
        法院认为,范宪身兼数职,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其实质就是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考虑到侦查机关在案发后将侵占的会所、7套商铺、4套商品房均予以查封,国有资产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故不认定范宪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范宪的犯罪行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两罪并处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