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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若干意见(复委[2014]12号)
发布时间:2014-05-23                                  浏览次数:1657

复委〔201412

为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使学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加强我校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1.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复旦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当前我校正处于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要求全校上下凝心聚力、奋力拼搏,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特别是重大规划、重要决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2.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回应师生关切的必然要求。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广大师生员工对教学科研水平、工作生活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等的要求不断提高,必须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做好相关工作,要注重从信访工作、校长信箱等群众反映意见的日常渠道中发现共性问题,督促问题解决,回应师生关切,满足合理要求。
  3.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督查督办,克服说而不做、决而不行、抓而不紧的不良风气,解决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拖沓懒散之风,安于现状之风,精神不振之风,推诿扯皮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4. 督查督办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效果、干出水平。
  5.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坚持注重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分工配合,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坚持务求实效,按照
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确保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精神、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解决,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的任务要求及学校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督查督办的工作体系
  7. 成立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工会、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系统规划、整体协调学校的督查督办工作,科学决策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8. 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工作;发展规划处、工会、审计处是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建议机构;组织部和人事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考核机构;监察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机构。各单位依据《复旦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行使各项权利。
  9. 承担督查督办事项的执行部门,要对督查督办工作小组下达的督查督办任务进行落实。同时,应督促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0. 形成督查督办工作的合力。对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责任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四、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11. 明确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校级层面的督查督办内容包括:上级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党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五年规划、重要计划和重大专项的贯彻实施;学校对外合作协议推进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或学校各类专项检查发现的管理上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等。
  12. 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形式和流程。
  督查督办工作分为定期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联合督查督办,具体办理工作,依据《复旦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开展。信访督办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信访工作条例》执行。
  (1)定期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学校日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根据同期学校重点工作提出立项建议,经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进行立项和交办,定期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专项督查督办:主要针对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一方面工作任务,由学校办公室会同工作小组相关单位不定期进行。涉及信访工作的督办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信访工作条例》,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实施。
  (3)联合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五、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13.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要对落实督办事项单位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奖惩机制。
  14. 做好总结通报工作。要总结督办落实中成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要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推动决策落实和再决策提供依据。要定期对督办落实情况进行通报。